徐医附三院环保基本信息

发布时间:2015-06-15 点击:













    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方案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及时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医院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七、医院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立即向医院医疗废物意外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并在48小时内向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院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八、医院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同时报告徐医附三院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领导小组。
        九、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十、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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