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

发布时间:2016-01-28 点击:

      医药价格改革是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根据市医改工作部署,徐医附三院院长李剑锋、党委书记黄一虹、分管院长胡殿雷带领财务处、信息科、医保办、药剂科等相关部门加班加点,保证该院从103124时起,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并做到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推进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改革编制和人事薪酬制度、加强医院监管和考核、强化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管理“8个同步

      改革亮点解读

      一、此次改革医疗服务定价中,提高价格的项目如下:

      1、诊察费(以前俗称挂号费”),包括西医门诊诊察费、门诊中医辩证论治费等。

      2、护理费、注射费等。

      3、床位费。

      4、部分病理检查和高压氧治疗等临床各系统诊疗项目。

      5、手术费、治疗费。

      6、部分传统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二、此次改革医疗服务定价中,降低价格的项目如下:

      1、药品取消15%加价,按采购进价销售。

      2、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用。如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伽玛刀治疗、螺旋CT超层、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象(PET)、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部分以设备为主的辅助操作项目价格。

      3、降低部分检验项目费用。如大生化检验、乙肝二对半定量检测、乙肝二对半定性检测等常规检验套餐价格。

      三、此次改革停收挂号费诊疗费,改收诊察费,有如下医保政策支持:

      此次改革取消了挂号诊疗费,改收诊察费。原门诊挂号费属于自费项目,需个人现金支付。此次改革后,医保部门调整了支付办法,普通门诊诊察费(包括中医辨证论治费)按照乙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首先由参保人员先行自付10%,其余进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专家门诊诊查费(含门诊中医辩证论治费)超出普通门诊诊察费(含中医辩证论治费)的部分可刷自己医保卡支付,也可现金支付。以上自费部分可以刷自己医保卡结算支付,但不计入起付标准,不享受医保统筹基金补助。

      例:不是门诊慢性病在职参保职工在三级医院普通门诊诊察费为12元,12*10%=1.2元先由个人自付,其余10.8元累计起付标准(与药品、诊疗等合并累计),当起付标准累计达到1500元以上再发生的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报销,最高报销上限为每年1200元。

      四、此次改革后,门诊诊察费标准如下: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方便门诊    暂不收费   暂不收费

      普通门诊   10/次   12/

      副主任医师   15/次   22/

      主任医师   25/次   35/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临床专家 40/ 50/

      五、此次改革医疗服务定价中,取消收费的有以下项目:

      包括螺旋CT超层费、无陪护理等15个项目。

      六、此次改革医疗服务定价中,不调整价格共有1625项:

      对涉及特殊群体的价格不调整,如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不调整项目共为1625项。

      七、我市此次医药价格调整涉及以下类型医院:

      此次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公立医疗机构共27家,其中:三级医院13家、二级医院12家、一级医院2家。

      八、价格改革总体上不会增加病人负担:

      此次价格改革总体上不增加患者负担。

      但就每个就诊病人而言,可能有增有降。以用药为主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费用会下降;但也有部分以手术等治疗为主的患者,有可能个人负担会有所增加,如口腔治疗的患者。

      此次,对需进行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放射治疗等治疗方法的特殊疾病患者收费标准未作调整,治疗费用不会增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