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对象及条件
本项目救助对象为在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住院就诊的贫困患者,应符合如下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建档立卡、精准扶贫、低保户家庭;
(二)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或“五保户”家庭;
(三)国家、省、市、区政府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
(四)国家、省、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五)低收入家庭(符合当地对于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
(六)因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本项目优先救助符合上述第(一)至(四)项条件的困难患者。
申请者及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救助:
(一)实际生活、支出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标准的;
(二)家庭拥有2处及2处以上房产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或人均住房估值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标准的;
(三)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隐性收入)、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和证明的;
(四)存在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况。
救助范围与标准
本项目对符合条件患者的救助,限于其住院医疗费自费部分,具体救助金额标准由医院审核确定。
具体患者的救助最高金额应受以下比例限制:
1、对非系统结算贫困患者(新农合或居民医保),救助比例不高于住院费用总额的25%;
2、对系统结算困难患者(新农合或居民医保),救助比例不高于住院费用总额的20%;
3、对系统或非系统结算贫困患者(职工医保),救助比例不高于医保结算后自费金额的60%。
对患者的实际救助金额以审批结果为准,最高救助限额不高于人民币20万/人,且不得超过住院费用总额的100%。
救助流程
1、患者到医院确诊病情;
2、科室初筛,符合救助条件的住院困难患者,向医院改革发展处提交救助申请;
3、医院改革发展处工作人员前往病区评估患者情况,指导患者及家属填写《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医疗救助项目申请表》及电子申请;
4、患者需真实、完整填写申请资料,并按照表上要求请民政部门对患者家庭困难情况出示意见加盖公章,向医院改革发展处提交申请材料;
5、医院改革发展处对患者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审核,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患者及其家庭;
6、对确认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本项目将实施救助;
7、患者出院时医院改革发展处将在患者住院纸质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费用清单原件上加盖瑞华资助章,并将患者住院纸质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章)或电子发票(加盖瑞华资助章)、出院记录及《受益确认及调查问卷》等材料电子件上传助医平台。
各方权责
患者及其家属:
1、有权在申请通过后获得救助;
2、应符合本项目的救助条件,填写并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1、有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有权要求瑞华慈善基金会及时支付捐赠款或救助款;
2、应负责向医务人员及患者积极宣传本项目,积极发现潜在受助对象并向其告知救助申请流程并发放申请材料;
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与瑞华慈善基金会的协议、本办法及瑞华慈善基金会就本项目制定的其他指导性文件,保证严格审核,保证将瑞华慈善基金会捐款用于本项目。
瑞华慈善基金会:
1、有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有权制定、修改本办法及本项目的其他指导性文件,有权要求医院遵守本办法及本项目的其他指导性文件;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与医院的协议、本办法及项目其他指导性文件,保证及时支付捐赠款或救助款。
救助终止
如受助者有以下情况之一,瑞华慈善基金会、徐医大附三院有权停止救助并要求受助者退还救助款:
1、申请材料不实的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隐瞒通过其他途径已获得足够救助的;
3、与合作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的。
本项目合作医院有如下情况之一,并和瑞华慈善基金会协商无果的,瑞华慈善基金会有权减少捐赠金额、救助金额,直至终止与医院的合作。
1、将瑞华慈善基金会捐赠款通过各种方式挪作他用的;
2、未使用助医平台进行审核、备案、上传材料的;
3、实际发放救助款与经审核并在助医平台备案内容不一致的;
4、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及本项目其他指导性文件规定的。
附则
本办法由瑞华慈善基金会在征求医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解释权归瑞华慈善基金会所有。
合作医院对本办法的制定和修改有建议权。
详情咨询: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改革发展处
电话:0516-83638684
医疗救助项目申请表(2021版) |
拟稿:改革发展处
审核:王勇
发布:李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