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决定就第三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公司参与此次投标。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徐医大附三院第三方法律服务采购
编号:XYDFSY-ZCB-2023-02
(二)采购预算
每年3万元(人民币)。
(三)服务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在医院方面满意程度好,年费用无变化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再次续签一年。服务二年后必须重新招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
(二)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在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败诉,没有被投诉记录,自身及所内律师均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投标人应具有承办委托法律事项的经验和能力,具有为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的执业经历与专业服务能力,并能够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四)投标人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规范的服务质量控制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专业部门设置完善,分工明确,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完善,并有组织及实施本项目能力。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法律顾问服务要求及内容
服务范围:
医院涉法事务。
一般性服务要求及内容:
1、诉讼类事务: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人事争议、基建工程诉讼;设备、耗材类招标、维修及保养等诉讼业务,我院将委托律师事务所处理上述案件及其他案件的诉讼业务。
2、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合同审查、伦理审查、法律知识培训、列席参加涉法问题会议、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等。
(1)我院将根据事项紧急程度,要求律师事务所提供紧急(2小时内响应)或常规(24小时内响应)的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2)为我院提供物资类(医用设备耗材、药品、物资、信息设备、网络、软件、消防安保设备、实验用品等)、服务类(维保、物业、设计、造价、检测、租赁、消杀洗涤、体检、雇佣派遣及保险等)、工程类、科研类,以及其它类别(医联体、软硬件试用、合作、委托)等各类合同模板,以及对以上合同的审查、修改工作。
(3)协助审查医疗、科研、药物/器械等临床试验相关项目,并根据我院需要参与部分项目的医学伦理审查。
(4)根据我院需要,进行资信调查,见证法律文书,参与起草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参与重大项目磋商、清理债权债务等。
(5)根据我院需要,为决策项目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和解释,出具法律意见书,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进行预测分析,并提出法律对策。
(6)根据我院需要,协助职能部门规范日常法律文书管理,起草、审核、修订合同和规章制度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财务、设备、物资、人事、基建等方面。
(7)根据我院需要,参与重要磋商和会议,从法律角度分析项目可行性并提供相应法律依据,起草或审查、修改磋商所需的文件、文书。协助我院制定策略与方案,做好合同审批、公证等手续,保护医院合法权益。
(8)医院提交律师审查的文书,需律师签字、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9)必要时律师及时到达现场(例如群体性事件、疑难涉法问题等),向第三方普法并进行沟通协调。
(10)协助我院处理其他涉法问题。
特殊服务内容:
1.涉及铁路、军队系统案件:涉及铁路、军队相关法规的案件,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及相关服务,以及代理出庭办理案件等。
2.财务管理:为我院提供欠款追缴服务,借贷款合同、经济纠纷的法律咨询等,并协助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3.人事管理:涉及人事变更、招聘解聘等相关事宜,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及相关服务。
人员配备要求:
1.要求律师事务所根据我院主要业务,指定有能力准确把握和运用地方、铁路、军队相关法规的律师服务团队(包含如医疗专业律师、劳资专业律师、建筑专业律师、民商事专业律师等),负责日常法律服务工作。每件业务,根据我院实际需要和要求,指派至少1名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注:同一名律师最多可以同时兼任两个专业。
2.指派律师需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并在律师事务所实际持证执业3年以上(提供证明材料)。
3.指定团队中1名专业能力强、沟通协调能力强、实际执业15年以上的律师为主办律师。
4.不得指派有劣迹的律师。
5.实行备案制,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具体人员要报告给医院并经医院审核,未经医院同意不能随意更换。
业务办理要求:
1.及时提供法律意见,解答法律咨询。紧急事务2小时内响应、一般事务24小时响应;
2.在发生疑难、复杂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涉法纠纷时,律师必须按我院通知时限介入,按我院需求协同处理或给予法律指导;
3.根据我院需要草拟事务相关的文字材料;
4.凡为我院提供的非诉业务服务,需律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文字材料的,除特殊说明外,均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原始公章(如律所设立专用章也可盖该章),并由负责该业务的律师署名;
5.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参与调解、司法确认等司法活动;
6.律师须全面审慎地审查合同,按保密要求提供书面审查意见并签字盖章。
7.协助我院完成法律宣传培训。每年完成一次或以上涉法宣传培训。
8.经律师事务所办理的各类案件,结案后保证案卷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整理、归档、装订,我院提供的材料要与我院涉事相关管理部门核对后完整交还我院。
职业纪律和道德要求:
1.应严格遵守我国《律师法》规定的精神和律师职业纪律,严禁“一手托两家”,违规执业,提供服务承诺保证书。
2.遵循保密相关规定,凡涉及我院的工作内容和信息,如业务数量、涉及人员、金额及内容等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考核及其它要求:
为便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我院拟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
我院将考核律师事务所的案件胜诉率、工作质量、承接业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工作响应及时性、律师配合度、律师工作归档管理及时完整程度、服务科室投诉情况等。
每次考核评价影响该次评价周期的付款金额,考核合格的付全款。
涉及部门按本办法规定对律师工作进行评价,作为律师选用、更换、合同延续和服务费支付的依据。评价分为半年评价和年度评价。
1.半年评价,应于期满半年之后一月内完成。
2.年度评价,应于期满整年后一月内完成。
3.阶段评价完成后,我院将根据阶段评价结果付费。
4.合同期内,我院有权根据合作律师的工作状态,要求律师事务所更换合作律师。
(二)合同的解除
出现下列情形,我院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服务费、代理费,特殊情况下造成我院实际损失的,律师事务所须按损失全额赔偿:
1.工作质量差、效率低、代理工作或提出的法律服务没有达到我院的要求。
2.因工作延误、疏忽、失误或未尽职,造成我院的合法权益未能在法律事务处理中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
3.违反保密约定,向他人泄露我院或铁路、部队机密或相关信息的。
4.遗失我院案件资料、证据或处理法律事务时的重要法律文件,造成法律事务处理的不利局面或后果。
5. 与其他人员、单位或律师恶意串通,损害我院权益的。
6.超出合同约定范围收费,或向医院工作人员索取财物的。
7.未经我院同意,擅自更换作为我院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
8.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9.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或出现其他侵害我院权益的行为。
10.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等处罚的。
11.律师事务所或指派律师被行业协会纳入黑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12.人员进入院区不服从我院人员管理规定要求的。
13.违反合同中人员配备要求、业务办理要求和职业道德要求的情况。
14.合同期内,不按我院要求更换指派律师,或更换指派律师三次(含)仍不满意。
(三)合同的解释
合同中如有含义不明之处,乙方须在签署前提出修正意见,合同签署后,视为乙方同意将解释权归属于甲方。
四、报名资料(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投标人相关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
(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指定律师的律师执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标报名确认函(附件中的《投标报名确认函》需加盖单位、公司公章)。
五、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01月28日至2022年2月8日16:00;
(二)报名地点: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 电话:83638084 联系人:徐老师 陈老师;
(三)报名成功后尽快按第六条“招标文件要求”及其他要求准备好投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要求(纸质一式四份,一正三副)
(一)封面、目录(目录标明所对应内容的页码);
(二)投标报价表;
(三)投标人相关资质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近两年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提供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服务承诺、服务方案;
(七)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及工作经验;
(八)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三年内类似的服务项目,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九)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2月10日 14:00
开标时间:2023年2月10日 14:00
地点:徐医大附三院党员活动室
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会及时发布更改开标时间公告,以及电话告知。
八、其他要求
证件类资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所有资料均盖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密封后现场递交。
请各投标方认真审阅本公告,进行必要的准备,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按医院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
徐医大附三院招采办
2023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