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编号:XYDFSY-ZCB-2023-06
三、 项目预算:年租金底价126900元(不含税),租期3年。
四、 项目基本情况:
环城路西站卫生所院内房屋二层楼房一幢,建筑面积约450平米,院内场地400平方。
根据原合同约定,原承租方享有租金同等条件下优先权 。
五、项目要求:
房屋租赁用途
房屋用途限定为办公使用。
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徐州市城市管理以及业态控制的相关要求。使用不得涉及:重工业相关项目、歌舞娱乐场所、铝合金加工制造业、餐饮(有明火操作)、车辆维修保养、烟花爆竹、浴室、棋牌室、油漆、液化气充装等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农药、环境(噪音)污染或与文明城市创建相冲突的经营项目。
六、竞租报价方式
采取现场唱标书面报价方式(租金于竞价结束后当场公布,竞价低于租金底价无效)。一般报价以百元为精确单位。
七、招租流程须知
1、招租公告通过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网站发布。
2、报名方式,自2023年2月17日起至2023年3月3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16:00。
3、报名登记地点设在徐医大附三院招采办(复兴南路388号医院内后勤楼307室),报名登记联系人:陈老师 徐老师,电话:83638084。项目具体咨询电话:张老师,83638115。
4、原承租人仍需报名参与招租事宜,如原房屋保证金已退还,则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弃租),需参与竞价,等竞价结果产生后,原承租人当场确定是否接受竞价结果,如接受则享受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如不接受则放弃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竞价最高方为成交方。如无人竞租或竞价无效,原承租人必须按租金底价承租。如原承租人不接受租金底价,视为弃租,必须在原合同到期后的10天之内腾空房屋,并将房屋恢复原状交还医院。
5、报名截止后,如有三个或以上的竞租方,医院进行现场竞价,如原承租人参与竞价,招租房屋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按照报价乘以1.05为承租价参与竞价;如出现报价相同,则进行二次竞价。若原承租人放弃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竞价最高者即为成交人。若成交人放弃承租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6、竞租人(包括原承租人)如扰乱招租秩序、干扰招租工作、操纵、垄断、恶意竞价、串通、损害招租方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将取消其竞价、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招租方有权追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7、竞租时间:待定,地点:党员活动室(后勤楼2楼)。参加人员限带一人,应携带好相关身份证件及竞租保证金收据,提前半小时入场办理签到登记及相关手续,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竞租具备条件
1、竞租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或有效续存状态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资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意向竞租方报名时须填写《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招采报名登记表》,经营用途一经登记不得更改。
3、报名时按照公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意向竞租方为自然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审核原件),银行征信报告;企业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提交报名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企业社保缴纳证明,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企业银行征信报告。
4、意向竞租方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报名的,不予接受其报名。发现意向竞租方有虚假行为或其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取消报名和承租资格。
5、意向竞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对招租房屋进行实地察看,成交后不得以没有充分了解标的物的情况为由不履约。
6、报价单按照附件格式报价,报价不得低于底价,报价单盖章密封后,开标竞租时现场交上。
九、竞租保证金说明
意向竞租方须在材料审核通过后交纳竞租保证金10575元,并注明缴款事由。竞租方须保存好原始收据,竞租时作为入场有效凭证。
如竞租方未成交,则竞租保证金于招租事项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租方若成交,已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押金。若竞租人在招租事宜中出现任何违约行为,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承租义务条款
竞租成交后,竞租方即转为承租方,其必须遵守:
1、承租期满后,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房屋交接后1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若在合同期满前违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租金缴纳方法:租金一年一交,第一年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缴清,以后合同期内每年租金在相应租赁年度的第一个月的第一周内缴清,逾期不交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租方在房屋实际使用中,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登记的意向经营项目;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如有以上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期间的房屋维修,承租方应在房屋交接时查验房屋质量,有问题可向出租方反映,待房屋修缮后再行交接。如在承租期内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承租方)终止,承租方进行装修的不可移动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装修或添附残值。
5、其他具体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十一、管理与服务
房屋具体管理工作由徐医大附三院总务处负责,承租户需承担以下义务:
1、法律责任自负;
2、水,电,物业管理等所有经营相关费用自理;
3、各种证照自行办理;
4、店面装潢和水电安装自理,室外装潢须符合城市管理要求;
5、按时交纳租金。
徐医大附三院招采办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