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二十九医院北侧部分房屋公开招租公告
  一、房屋基本情况
     二十九医院北侧部分房屋,建筑面积约678平方,总占地面积约3000多平方。建筑包含车库、食堂、洗衣房、厕所、甲氯间等。
 
       二、招租方式
       公开招标竞租。每年租金不低于90000元。
 
       三、房屋租赁用途
       房屋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徐州市城市管理以及业态控制的相关要求。拟定用途:商业零售、文化、房产中介、面包烘烤、办公、公共浴室等适宜房屋所在的周边环境的公共服务业。禁止用途:工业项目、铝合金加工制造业、烟花爆竹、油漆、液化气充装等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农药、环境(噪音)污染或与文明城市创建相冲突的经营项目。
 

四、房屋招租特别说明
1、合同一年一签,最多连续3年,3年后根据医院需要确定是否公开招租。
2、税金由承租方承担,中标租金为税后,医院不提供发票。
3、相同竞标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权。
4、租赁期间医院如不再对外出租,有权提前收回房屋;承租方不得转租,如承租方不再租赁应提前告知医院收回房屋。
5、签订合同后,中标承租方需对以上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维修加固。
承租方按照房屋鉴定公司鉴定结果和设计院提供的图纸及加固方案并经医院认可后,进行房屋加固,经安全鉴定通过后方可继续履行承租合同并投入使用。房屋未通过安全鉴定前,不得使用。加固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医院免除承租方一年房屋管理费。
如房屋安全鉴定不通过,不能继续履行承租合同,承租方自行承担房屋加固及鉴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7、签订合同后,即开始计算租赁租期。

 
       五、竞租报价方式
       采取现场书面报价方式(租金于竞价结束后当场公布,竞价低于租金底价无效)。报价以每年为单位,百元为价格精确单位。

       房屋只能合并租赁统一报价,不可单租分别报价。
 
       六、招租流程须知
       1、招租公告通过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网站发布。
       2、报名日期,自2024年4月30日——5月9日16:00。
       3、报名登记地点设在徐医大附三院招采办(复兴南路388号医院内总务楼307室),报名登记联系人:陈老师 徐老师,电话:83638084。房屋项目具体咨询总务电话:张老师,83638115。
       4、报名截止后,如有三个或以上的竞租方,医院进行现场竞价,竞价单位为百元起。如出现报价相同,
原租户(参与报价)享有优先权。竞价最高者即为成交人。若成交人放弃承租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5、竞租人如扰乱招租秩序、干扰招租工作、操纵、垄断、恶意竞价、串通、损害招租方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将取消其竞价、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招租方有权追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6、竞租时间、地点:待定。参加人员限带一人,应携带好相关身份证件及竞租保证金收据,提前10分钟入场办理签到登记及相关手续,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竞租具备条件
       1、竞租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或有效续存状态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资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意向竞租方报名时须填写《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门面房招租报名登记表》,经营用途一经登记不得更改。
       3、报名时按照公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意向竞租方为自然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审核原件),银行征信报告;企业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提交报名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企业社保缴纳证明,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企业银行征信报告。
       4、意向竞租方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报名的,不予接受其报名。发现意向竞租方有虚假行为或其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取消报名和承租资格。
       5、意向竞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对招租房屋进行实地察看,成交后不得以没有充分了解标的物的情况为由不履约。
       6、报价单按照规定报价,报价不得低于底价,报价单现场填写并签字。
 
       八、竞租保证金说明
       意向竞租方须在材料审核通过,接招采办通知后,去院方财务处交纳竞租保证金5000元,并注明缴款事由。竞租方须保存好原始收据,竞租时作为入场有效凭证。
       如竞租方未成交,则竞租保证金于招租事项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
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汇款、转账等方式无息退还。竞租方若成交,已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转为部分履约保证押金。若竞租人在招租事宜中出现任何违约行为,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承租义务条款
       竞租成交后,竞租方即转为承租方,其必须遵守:
       1、承租期满后,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房屋交接后1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若在合同期满前违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租金缴纳方法:租金一年一交,第一年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缴清,以后合同期内每年租金在相应租赁年度的第一个月的第一周内缴清,逾期不交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租方在房屋实际使用中,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登记的意向经营项目;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如有以上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期间的房屋维修,承租方应在房屋交接时查验房屋质量,有问题可向出租方反映,待房屋修缮后再行交接。如在承租期内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承租方)终止,承租方进行装修的不可移动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装修或添附残值。
5、租赁期间医院如决定对房屋不再对外出租,有权提前收回房屋。
        6、其他具体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十、管理与服务
        房屋具体管理工作由徐医大附三院总务处负责,承租户需承担以下义务:
       1、法律责任自负;
       2、水,电,物业管理等所有经营相关费用自理;
       3、各种证照自行办理;
       4、店面装潢和水电安装自理,室外装潢须符合城市管理要求;
       5、按时交纳租金。
 
        十一、其他事项
       本次招租活动,由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总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83638084、83638149。
 
徐医大附三院招采办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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