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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入出院手续
(一)参保职工须持本人的社保卡及门诊病历、医生开具的住院证到入院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
(二)办理入院时应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用于支付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医院不得按医疗总费用全额收取住院押金。欠费停保人员住院时,医院可向参保人员全额收取医疗费用,待其补齐欠费复保后,再按医保有关规定办理。
(三)遇有特殊情况(急诊等),应先救治再补办相关手续。需住院治疗而未带齐医保相关证件者,可先按“自费”性质办理住院,三日内持社保卡补办相关手续。
(四)出院当日,持出院证及住院押金凭证到出院处办理结账手续。参保职工个人帐户的余额可以用于支付住院费用中由个人自付的部分,当个人帐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时,由参保人员用现金支付。
(五)社保卡只能限本人使用。凡发现就医者与所持医保证件不符时,医院可拒绝办理“医保”住院,同时上报市医保中心稽核科进行处理。
二、住院待遇
住院费用中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下面的部分构成。
1、自费项目,指医保目录库外的药品及诊疗费用,清单上标注“自费”。
2、自付项目:乙类药品、诊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10%-50%的部分,医用耗材(单价)分段自付部分:200元以内无自付,200—1万元,自付25%,1万—5万30%,五万以上全额自付。(清单上标注“乙类”)
3、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具体见下表
注:(1) 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在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但二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200元。
4、职工按比例个人分段支付。
徐州市市区城镇职工住院治疗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注:退休人员按上述规定的65%执行,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和70周岁以上(含70岁)退休人员、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员的个人分段自付比例按50%执行。
5、一个年度内,住院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28万。
三、温馨提示:
(一)办理入院手续后社保保卡医疗状态为住院停卡状态,办理出院结帐后方能解卡。住院及出院后未结账期间,社保卡在门诊及药店不能使用。
(二)住院期间注意核对《每日费用明细清单》,对收费有疑义是,及时向病区工作人员提出咨询,并在出院时,核对认真核对住院发票、《出院病人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后再结账。如对医保政策有疑义,可及时向科室或院医保办咨询或反映。
(三)门急诊抢救后住院的病人,其抢救费用可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请在入院时或出院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四)院医保办公室地址:行政楼一楼,咨询电话:0516-83638132
投诉电话:0516-83638079
请您和您的家人依法维护您的医保合法权益。
祝您早日康复!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